勸導的簡單答案

今天收到十河局對員警勸導一事的回應!!
答案, 其實就這麼的簡單….


比比公家機關的行政效率!!
中央單位 : 十河局的回應都是在一個星期左右.
地方單位 : 新北市政府的回應目前都比中央單位久!!

在此謝謝十河局的高效率, 也期望地方政府 (新北市政府) 能跟進!

— 2011/12/13 收到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的回應了..
因淘金行為涉及國有財產、水利、礦業以及其用地等不同單位權責,您的申請必須符合相關法規及規定,有關申請基隆河猴硐河段的使用權,若涉及水利法第78條之1應許可項目,請依河川管理辦法,向水利局提出申辦使用許可。
此外,有關您建議由本局規劃民眾進行掏金體驗申請部分,因為本局所屬黃金博物館已提供民眾進行體驗,目前暫無開放民眾申請掏金體驗之計畫。

河段使用的部份, 應該能用
使用河川公(私)有地一般案件申請書 向水利局提出申請
但申請過程仍有二件事要解決..
1. 申請文件: 河川圖籍要找水利局要, 地形實圖要找量測技師畫
2. 活動時間: 活動時間是有限制的, 最多是以季(三個月)為單位

如果是這樣, 那就要改變申請方向,
問問瑞芳區公所是不是有意願配合協辨.. 如果可行…
那麼每年就都可以辨個 “瑞芳淘金季” 來做為地方觀光特色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