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法申請路遙遙

上星期收到十河局轉發給新北市政府的公文副本,
原來~ 十河局是基隆河中央主管單位, 執行是由地方政府代管,
終於搞懂, 基隆河真正的地方主管機關是 “新北市政府水利局”…


(版面已重排/移除文號及人名)
十河局邱先生在電話上再次提到 “淘金是屬灰色地帶的活動”,
公家機關的立場, 是不支持這類有爭議性的活動議題..
接下來的新北市政府或是水利局回應, 可能就是最終答案了!! 吽!

新北市政府水利局在 2011/11/25 做了以下回應 :
有關水利署第十河川局檢轉台端擬申請基隆河猴硐段為親水休閒(淘金)使用一案,應由主管機關文化局主辦,若該使用行為涉及水利法第78條之1應許可之項目,則由主辦單位依河川管理辦法向本局提出申辦使用許可。

結果… 問題又再轉給了另一個單位….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…
到目前為止, 已經接觸的政府單位有..
財政部國有財產局
經濟部礦務局
經濟部水利署第十河川局
新北市政府水利局
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>> 正在接觸
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>> 準備接觸

台灣一圈也不過是一千一百多公里…
怎政府單位多到讓人搞不清~ (昏)